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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和材料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双方的护照、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资料和材料通常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外国一方需要提供本人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同时,要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国一方则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中国公民在恢复中国国籍并办妥我国户籍手续前,不得同外国人结婚。

此外,双方还需提交 3 张 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前,建议当事人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提供的资料齐全、准确。同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婚姻登记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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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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