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要哪些证据证明
起诉离婚需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
在起诉离婚时,证据的准备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需要提供的证据类型。
首先,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对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受伤照片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等能证明分居事实的材料。
其次,关于财产方面的证据。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流水、股权证明等,以明确财产的状况和归属。
再者,子女抚养相关证据。如果争取子女抚养权,要提供自己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据,如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以及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不良生活习惯、违法犯罪记录等。
此外,还可能需要其他证据,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等。证据的收集要合法、客观、真实,并且要注意证据的保全和固定,以确保在法庭上能够被采信。总之,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