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提出来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它是由立法机关提出并通过的。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有着重要的意义和考虑。首先,它有助于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可能在情绪激动或一时冲动下提出离婚,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后,可能会重新审视婚姻关系,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其次,离婚冷静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缓冲期,让他们有时间认真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尝试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矛盾,也许能够挽救一些还有修复可能的婚姻。再者,从社会整体层面来看,稳定的婚姻关系对于家庭的和谐以及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当然,离婚冷静期也并非没有争议。一些人认为它可能会限制离婚自由,对于那些确实处于痛苦婚姻中的人来说,可能会延长他们摆脱困境的时间。但总体而言,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经过综合考量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在实践中,如何更好地落实离婚冷静期制度,使其发挥最大的积极作用,同时尽量减少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