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怎么离的
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应当对离婚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承担、财产的分配、债务的处理等。在协商一致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接下来,双方亲自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会给予受理。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后,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匿财产等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