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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完庭判决书没拿算不算离婚成功

起诉离婚开完庭但判决书没拿,不能算离婚成功。

离婚案件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法律程序。仅仅开完庭并不意味着离婚已经成功。在开庭后,法院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陈述以及法律规定等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然后作出判决。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作出的正式裁决文书,它明确了离婚是否被准许以及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如果当事人没有拿到判决书,就无法确切知道法院的最终裁决结果。即使在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了对某一方有利的情况,但这并不等同于离婚已经成功。

只有当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并且判决书中明确准予离婚,此时才能说离婚成功。如果判决不准予离婚,那么双方仍然处于婚姻关系中。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可能还会涉及到后续的一些执行问题,比如财产的交付、子女抚养权的具体落实等。

此外,在法律程序上,判决书的送达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当判决书依法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才开始计算上诉期限等相关法律时效。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开完庭就等于离婚成功**,必须等待拿到判决书并明确其内容后,才能确定离婚是否成功。同时,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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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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