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不给抚养费
男方提出离婚却不给抚养费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至关重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当男方提出离婚却拒绝支付抚养费时,这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要求。
首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责任,不能随意免除。
其次,如果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子女的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此外,男方如果有能力支付而故意拖欠抚养费,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冻结男方的财产、扣划工资等,以确保抚养费的支付。
总之,男方提出离婚不给抚养费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女方应当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男方也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