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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呢

双方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手续。

协议离婚具体办理手续如下。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是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最后是登记(发证),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是冷静期内双方应保持冷静,慎重考虑离婚决定;三是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各项手续。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虽然相对简单,但也需要认真对待,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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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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