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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暴力行为女方申请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男方有暴力行为,女方申请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但也并非绝对,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男方的暴力行为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对女方或孩子的暴力行为,这显然对孩子的成长环境不利,法院通常会更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女方,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就一定会判给女方。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女方需要有稳定的收入和适宜的居住条件来抚养孩子。如果女方自身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有不良嗜好、长期不在孩子身边等,也可能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

此外,孩子的意愿也可能会被考虑。如果孩子已经达到一定年龄,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且其意愿较为明确和合理,法院也可能会尊重孩子的选择。

总之,男方有暴力行为只是一个方面,法院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以确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案。女方在争取抚养权时,要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更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同时也要注意自身不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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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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