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双方自愿、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等。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步骤。
协议离婚首先要求夫妻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这是最基本的条件。任何一方被强迫或受到威胁等情况下达成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其次,双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且要以书面形式体现出来。
在程序方面,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然后进入为期 30 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 30 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过程中要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