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财产还分给对方吗
即使起诉离婚时找不到对方财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可能需要分给对方应得的财产份额。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如果一方无法确切知晓对方的财产状况,确实会给财产分割带来一定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方就不能获得其应有的财产份额。
首先,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公平分割。即使暂时找不到具体财产,也不能否定对方依法享有分割财产的权利。
其次,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法律原则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判断。如果一方有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一旦被发现,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会受到不利影响。但如果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查明全部财产,法院可能会根据已知的情况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作出相对合理的判决。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尽量收集对方财产的线索,例如查询银行账户、房产登记、车辆登记等信息。同时,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以获取更多的财产信息。
总之,**起诉离婚时找不到对方财产不能简单地决定不分给对方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