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什么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在夫妻关系中,明确个人财产的范围是很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在婚后仍属于其个人所有。这是因为这些财产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具有较强的个人属性。
其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赔偿或者补偿,这些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一种补偿,具有特定的指向性,应归个人所有。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财产只给予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受赠或继承的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物、首饰等,通常也被视为个人财产。
还有,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对于个人财产的认定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处理夫妻财产问题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如果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尽量明确财产的归属和管理,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