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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以下是通常需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

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户籍信息。

其次是身份证,这是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再者,结婚证是必不可少的,它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

另外,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非常关键,需要认真对待和协商,确保各项条款清晰明确、公平合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还需要注意的是,证件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能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况。如果证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同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办理离婚登记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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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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