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不用离婚冷静期
诉讼离婚一般可以不用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不用离婚冷静期的,比如通过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在诉讼离婚中,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当夫妻双方存在一些较为复杂或难以协商一致的情况时,比如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存在较大争议等,选择诉讼离婚可能更为合适。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离婚冷静期还是诉讼离婚,都是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在面对婚姻问题时,双方应该理性对待,充分沟通和协商,尽可能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也应该依法依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是一个重要的决定,会对个人和家庭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