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适用法律
收养关系解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一个严肃且涉及多方权益的法律行为。在我国,主要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对收养关系的成立、解除等都有明确规定。
收养关系的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在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上,也有相应要求。一般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如协商、诉讼等方式进行。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确认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养子女成年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总之,收养关系解除涉及到法律的诸多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解除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