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的案由是什么
在婚姻生活中,离婚纠纷是一个颇为复杂且常见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财产、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挑战。今天,咱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离婚纠纷的案由究竟是什么。
一、离婚纠纷的案由
离婚纠纷的案由,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诉讼中对案件性质的一个概括和分类。常见的离婚纠纷案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离婚后财产纠纷:当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在离婚时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财产问题产生争议。
2.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一方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存在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损害,要求赔偿。
3. 婚姻无效纠纷:如果婚姻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如重婚、近亲结婚等。
4. 撤销婚姻纠纷:例如因胁迫结婚等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
离婚纠纷案由的确定,对于案件的审理方向、证据的收集和法律适用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相关问题
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往往是最为关键和复杂的问题之一。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则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在分割财产时,要遵循公平原则。考虑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财产的来源、婚姻的长短等因素。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也不容忽视。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三、离婚纠纷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离婚纠纷中另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通常会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纠纷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以上我们对离婚纠纷的案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个离婚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法律的适用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