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是什么法
在婚姻的长河中,军人的婚姻有着其独特的一面。他们肩负着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长期驻守在部队,与家人聚少离多。当军人的婚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时,所适用的法律也与普通婚姻有所不同。了解军人离婚适用的法律,不仅关系到军人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也对于维护军队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有着重要意义。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究军人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军人离婚是什么法
军人离婚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军队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因为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他们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法律通过这样的规定来维护军人婚姻的稳定。
所谓重大过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军人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当军人存在这些重大过错时,其配偶要求离婚,无需征得军人同意。
同时,在离婚程序上,如果是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方可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在财产分割方面,涉及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同样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的一般原则,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法律规定
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较为复杂,除了前面提到的特殊财产的认定外,还有其他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对于军人的住房补贴,根据相关规定,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这是因为住房补贴是国家为了解决军人的住房问题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部分,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其分割方式是按照特定的计算方法。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军人甲入伍时20岁,发放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时为30岁,婚姻关系存续了5年,发放的费用总额为50万元。人均寿命按70岁计算,年平均值为50÷(70 - 20) = 1万元。那么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5×1 = 5万元。
在分割财产时,如果涉及到军人一方的特殊津贴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该津贴是基于军人的特殊职业而发放,且具有特定的用途,一般应认定为军人个人财产。但如果该津贴在实际生活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在分割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对于军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军人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等收益。
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同时,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军人的特殊情况和权益,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财产分割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要考虑到军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因为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可能在退役后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来重新适应社会。所以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保障军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军人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原则
军人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同样遵循《民法典》中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子女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更适合照顾年幼的孩子。
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考虑军人一方和非军人一方的抚养能力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军人一方虽然职业特殊,但如果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同时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优势。例如,军人所在部队有较好的教育资源和生活设施,能够为孩子提供相对稳定的生活和学习条件。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通过适当的方式询问子女的意见。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自主意识,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判定抚养权时,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品德、健康状况等因素。如果军人一方存在不良嗜好或者身体状况不佳,可能会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果非军人一方能够提供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如更好的教育资源、更稳定的家庭氛围等,也会在抚养权的争夺中占据优势。
另外,如果军人一方长期在部队服役,无法经常陪伴孩子,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这一因素。在这种情况下,非军人一方可能更有条件给予孩子日常的照顾和陪伴。但如果军人一方能够通过合理的安排,如在休假期间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教育,也可以作为其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在确定抚养权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军人一方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综上所述,军人离婚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包括适用的法律、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军人及其家属在面临离婚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