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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及法定理由

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法定理由主要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诉讼离婚,首先需要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接下来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庭审等活动。最后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关于法定理由,具体如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影响家庭稳定和正常生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表明夫妻关系已实质性破裂。此外,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据可以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家暴证据、分居证据等。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判决。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涉及到家庭、财产、子女等多方面问题,双方应谨慎对待,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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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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