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等材料,手续包括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等。
再次起诉离婚所需的具体材料和手续如下。 材料方面: 首先是起诉状,应明确写出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其次是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再者是证据,用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其他相关主张,例如家暴的证据、出轨的证据、财产相关证据等。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手续方面: 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 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缴费后,即完成了起诉手续,等待法院安排开庭等后续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再次起诉离婚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操作。如果对某些程序或要求不太清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指导。准确完备的材料和规范的手续对于顺利推进离婚诉讼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