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
当进行再次起诉离婚时,以下是通常需要准备的一些重要材料。
首先是起诉状,这是明确表达诉求的重要文件,需清晰阐述离婚的理由和具体要求。
身份证明必不可少,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证据材料是关键部分。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相关证据;财产方面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状况;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等。
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之前离婚诉讼的相关文书,以说明此次是再次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准备材料时,应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和准备所需材料,提高诉讼的成功率和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