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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送养收养要办什么手续

双方自愿送养收养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包括收养申请、评估、登记等。

收养是一项严肃且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当双方自愿送养和收养时,以下是通常需要办理的手续。

首先,送养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如果是生父母送养子女的,还需提供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其次,收养人要提交收养申请书,并提供一系列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

然后,收养登记机关会对送养人、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还会进行调查核实。

接下来,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手续都必须真实、合法、完整。任何虚假或不合法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收养关系无效。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具体办理手续时应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

收养关系的建立对于孩子的成长和未来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各方都应该严肃对待,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手续,以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助于保障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福利。只有通过合法途径和规范手续建立的收养关系,才能为孩子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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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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