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诉讼离婚程序规定
诉讼离婚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以下是具体的诉讼离婚程序规定: 首先是起诉。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明确陈述离婚的理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诉求。 接着是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然后是审理。审理过程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需要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法院会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认证。 之后是调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尽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则进入判决程序。 最后是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理由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以下几点: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要遵守法庭纪律和程序;要尊重法官的裁判。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