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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材料必须齐全吗怎么写

诉讼离婚材料需要齐全,其撰写有一定规范和要求。

诉讼离婚时,材料的齐全性至关重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起诉状:明确陈述离婚的请求、事实与理由。 2. 身份证明: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3. 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4. 子女出生证明: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时需要。 5. 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以处理财产分割事宜。 起诉状的撰写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明确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住址等。 其次,陈述离婚的具体理由,如感情破裂的事实和证据。 然后,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如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 在事实部分,要客观、真实地描述婚姻中的问题和矛盾。 语言表达要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词汇。 为了确保诉讼离婚的顺利进行,建议当事人在准备材料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进行。如果对材料的准备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他们能够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帮助。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离婚诉讼的进程和结果,因此务必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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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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