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办理离婚流程及手续
自愿办理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手续一般有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件等。
自愿离婚也被称为协议离婚。首先,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会进行受理。接下来进入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离婚协议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应当认真对待和起草。同时,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遵守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咨询和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