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证据是律师收集还是自己本人写
起诉离婚的证据既可以由律师收集,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收集。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证据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律师和当事人本人都可以参与到证据收集的工作中。
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知道哪些证据对于案件的走向具有关键作用,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去收集证据。律师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等方式,获取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而且,律师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能够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证据瑕疵而导致不利后果。
当事人本人对婚姻中的情况最为了解,也可能掌握一些重要的证据线索。当事人可以积极主动地收集与自己诉求相关的证据,比如与对方的聊天记录、相关的文件资料等。同时,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也更容易发现和获取一些直接证据。
然而,无论是律师收集还是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据的收集应该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可能会导致证据不被采纳,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在实践中,通常律师和当事人会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证据收集的工作。当事人向律师提供线索和信息,律师根据这些进行深入调查和收集,以构建一个完整、有力的证据体系,为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更好的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