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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书离婚证明书

判决生效书和离婚证明书是在离婚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件。

判决生效书是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后,经过法定程序确定该判决已经生效的书面证明。当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并不是立即生效,通常会有一定的上诉期或其他法定程序。只有在这些程序完成后,判决才正式生效。判决生效书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它明确了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即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正式解除。它是确认离婚事实的重要依据,在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后续问题时,具有关键的证明作用。 离婚证明书则是一种专门用于证明离婚事实的文件。它通常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离婚时间等关键内容。离婚证明书的主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简洁、明确的方式来证明离婚事实,避免了使用冗长的判决书。在一些场合,如办理户籍变更、再婚登记等,离婚证明书可能更为方便和实用。 在实际应用中,判决生效书和离婚证明书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发挥不同的作用。两者都是离婚法律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法律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判决生效书还是离婚证明书,都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事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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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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