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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对方有乙肝可以撤销婚姻没有

发现对方有乙肝,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撤销婚姻,但如果存在故意隐瞒等特定情形可能可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因胁迫结婚的,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乙肝并不一定都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

如果对方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没有其他严重并发症,通常不会被认定为重大疾病。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仅以对方有乙肝为由撤销婚姻。

然而,如果对方明知自己患有乙肝且病情较为严重,可能影响婚姻生活和对方健康,却故意隐瞒不告知,在结婚登记后另一方发现,那么可能符合可撤销婚姻中关于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情形。此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时间限制。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且,撤销婚姻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同时,夫妻之间也应该加强沟通和理解,共同面对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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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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