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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主要包括签订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领取离婚证等步骤。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其手续办理具体如下。首先,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亲自签名。其次,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接着,进入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期间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完整,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二是双方应当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三是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纠纷,可以向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只有在双方都做好充分准备,并且能够和平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才是一个较为理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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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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