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多久办手续有效
签了离婚协议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的签订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并不意味着离婚手续即刻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这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反悔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这三十天内没有一方撤回申请,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有在这个时候,完成了相应的手续,离婚才正式生效。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亲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前所做的一切都将无效,离婚程序也不会继续进行。因此,签了离婚协议后,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才能使离婚真正生效。
此外,离婚协议的内容也非常重要,它应当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些内容在后续的离婚手续办理以及可能出现的纠纷中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谨慎对待,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