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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分居三年起诉离婚需要能够证明分居事实及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在分居三年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以下这些证据可能会被需要: 一是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如果有这样一份明确记载分居起始时间、原因等内容的协议,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二是在外居住的证明。比如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凭证等,能显示一方长期在其他地方居住。 三是邻居、朋友等的证人证言。他们可以证实两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 四是通信记录等。比如双方沟通中提及分居情况的聊天记录、邮件等。 五是工作相关证据。如工作地点与另一方住所不同,且长期处于这种状态的证明。 此外,还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严重过错的证据,如出轨、家暴等行为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增加离婚诉讼成功的可能性。 总之,收集充分的证据对于分居三年起诉离婚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离婚诉讼过程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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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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