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条件包括感情确已破裂等;程序通常包括起诉、受理、审理等环节。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首先,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这是判决离婚的关键条件。比如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其次,双方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程序方面,第一步是起诉,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第二步是受理,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第三步是审理,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需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四步是调解,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审判程序。第五步是判决,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在整个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等。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程序,按时参加庭审等活动。了解和遵循诉讼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