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书就算离婚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并不一定就算离婚。
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并不意味着离婚就此生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中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的约定。然而,仅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不足以使离婚产生法律效力。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那么夫妻双方除了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外,还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后,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以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愿。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才正式生效。
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者在申请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书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某些问题的约定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也可能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法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离婚纠纷,由法院对离婚事宜进行判决。
因此,签了离婚协议书并不一定就算离婚,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获得法院的判决。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夫妻双方应该认真考虑协议内容,确保协议符合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同时也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