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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怎么立案

诉讼离婚立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等。

诉讼离婚立案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如果有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等,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接下来准备立案材料,包括起诉状,要明确陈述离婚的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请求;原被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结婚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如果涉及子女抚养,可能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然后,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可以通过现场提交或网上立案等方式进行。法院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立案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包括送达传票、开庭审理、调解等环节。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参与,提供证据,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可以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离婚;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建议当事人在立案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好的法律帮助和指导。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详细的立案指导和诉讼策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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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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