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谁提出离婚谁就赔偿对方20万吗有这个事实是否属正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没有这样的普遍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中,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赔偿等问题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的。离婚时是否需要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可能会涉及到赔偿问题: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这并不是简单地以谁提出离婚来判定赔偿与否。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通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存续期间的贡献、子女抚养等多方面因素。而且,赔偿的金额也不是固定的 20 万,而是要根据具体案件中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等进行综合考量和判定。
此外,法律注重的是事实和证据,不能仅凭谁先提出离婚就认定要进行赔偿。如果没有法定的赔偿情形,仅仅因为一方提出离婚就要求赔偿 20 万,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应该依据法律规定,理性地对待和解决财产分割、赔偿等相关问题,而不是听信没有根据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