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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办理双方自愿离婚手续主要有以下流程。

首先,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双方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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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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