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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

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其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就是审查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 最后是登记。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理性和冷静,确保协议的公平合理。如果在程序中遇到问题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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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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