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
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阶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其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是起诉阶段。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明确离婚的请求、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主要诉求。
然后法院会进行受理。法院对起诉状及证据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接下来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庭审。在庭审中,双方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的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