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卖给别人了他车丢了可以告我吗
是否可以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抵押车卖给别人后车丢了,对方是否可以告卖车人,存在多种情况。首先要明确,抵押车的买卖本身存在一定风险和法律复杂性。
如果在买卖过程中,卖方明确告知了买方车辆的抵押情况,且双方就此达成了一致,并且卖方不存在欺诈、隐瞒等不当行为,那么在车辆丢失后,买方告卖方可能缺乏足够的依据。因为买方在明知车辆存在抵押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其应该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一定的预期和承担。
然而,如果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如实告知车辆的抵押情况,或者存在其他导致买方受损的过错行为,比如故意误导买方等,那么在车辆丢失后,买方可能有理由起诉卖方,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车辆丢失的原因也非常重要。如果车辆是因为抵押权人依法行使权利而被收回,那么买方应该向抵押权人主张权利,而不是直接告卖方。但如果车辆丢失是由于卖方的其他不当行为导致,比如卖方又将车辆私自开走等,那么买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卖方主张权利。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买卖双方的具体约定、卖方的行为以及车辆丢失的原因等多方面因素,才能确定买方是否可以告卖方以及卖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同时,对于抵押车的买卖,双方都应该谨慎对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和后果,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