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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事诉讼法院开庭程序

离婚民事诉讼法院开庭程序通常包括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宣判等环节。

离婚民事诉讼的法院开庭程序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庭前准备阶段,法院会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双方需按时到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延期或委托代理人出庭。

开庭审理时,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和意见。

之后是当事人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法庭调解是重要环节,审判人员会根据情况进行调解,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宣判阶段,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整个开庭程序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每一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和作用,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离婚民事诉讼开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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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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