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几次会判离
一般情况下,若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通常在起诉两次后可能会判离,但这并非绝对,也存在一次起诉就判离或多次起诉仍不判离的情况。
离婚诉讼的判决结果并不是单纯依据起诉次数来确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那么一次起诉也有可能被判离。
然而,如果没有上述明确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等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如果仍无法认定感情破裂,也可能不会判离。当然,也有一些情况是经过多次起诉后最终判离的。
此外,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使得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之处。证据的充分性、双方的态度、家庭具体情况等都会影响判决结果。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