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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在婚姻关系中,离婚是一个重大的决定,而确定由哪个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这不仅关系到离婚程序的合法性,还会影响到整个离婚过程的进展和结果。相信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感到好奇和困惑,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

一、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哪个法院受理(0)

二、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特殊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一方为军人,非军人一方起诉离婚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相对更为复杂。在我国,涉外离婚案件包括涉外婚姻的离婚、婚姻无效、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

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总结上述内容,离婚案件的法院受理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特殊情形。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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