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离婚的条件
再次起诉离婚的条件通常包括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存在新情况、新理由或被告起诉的除外。
离婚诉讼是解决夫妻双方离婚纠纷的重要法律程序。当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后,想要再次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通常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随意、频繁地提起离婚诉讼,维护司法秩序和稳定性。
然而,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那么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所谓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有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一方与他人同居等重大情形,这些情况可能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
另外,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六个月时间的限制。即使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未满六个月,被告也有权提起离婚诉讼。
在实践中,对于再次起诉离婚的条件,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判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符合再次起诉的条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离婚诉讼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重要问题,建议当事人在决定再次起诉离婚前,充分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和准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