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异地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大致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
异地协议离婚首先要确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地点,通常是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然后,双方需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接下来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后,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非常重要,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以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咨询。同时,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双方应当慎重考虑,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