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什么庭受理的
在婚姻生活中,离婚是一个重大的决策,而了解离婚案件由哪个庭受理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法律程序的正确进行,也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下面就让我们来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一、离婚是什么庭受理的
离婚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民事审判庭负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包括离婚纠纷。当夫妻一方或双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管辖权的确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一方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是一个关键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存在争议,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财产的性质和来源。例如,购房合同、车辆行驶证、银行流水等。同时,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另外,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三、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子女抚养问题也是离婚诉讼中的重要方面。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总之,离婚案件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实际情况,需要当事人认真对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