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什么程序
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一个常见的现象。而协议离婚,作为一种相对平和、理性的离婚方式,备受许多人的关注。那么,协议离婚到底有哪些程序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材料进行审查。
5. 登记。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1. 明确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协商分割原则。夫妻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割。可以约定均等分割,也可以根据各自的贡献、需求等因素进行不均等分割。
3.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协议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1. 抚养权归属。首先,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抚养费的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 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虽然相对平和,但其中涉及的程序、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都需要夫妻双方谨慎对待、妥善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