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怎么在厦门办离婚
在生活中,婚姻关系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走到尽头,而离婚手续的办理对于身处外地的人来说可能会存在诸多疑惑。尤其是在厦门这样一个经济发展迅速、人口流动较大的城市,外地居民如果要在厦门办理离婚,会有怎样的流程和要求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外地怎么在厦门办离婚
外地居民在厦门办理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外地居民不能直接在厦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在福建省内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全省通办”试点。如果双方都是非厦门户籍,但至少有一方持有厦门市有效居住证,就可以凭居住证在厦门办理协议离婚。办理时,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厦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厦门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居住证明(如居住证等),原告可以在厦门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准予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然后向厦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二、外地在厦门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协议离婚(符合“全省通办”条件),所需材料如下。首先是身份证件,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它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户口簿也需要提供,它能反映出双方的户籍信息。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关键证件。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至少有一方是非厦门户籍但持有厦门有效居住证,也需要提供该居住证。
对于诉讼离婚,原告需要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结婚证,它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证据。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如果有子女,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以明确子女的身份信息以及抚养权的相关问题。另外,为了证明被告在厦门有经常居住地,还可能需要提供被告的居住证明,如居住证、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三、外地在厦门办离婚有时间限制吗
协议离婚存在时间限制。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从申请离婚登记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整个过程最长可能需要六十日。
诉讼离婚的时间则相对不确定。一般来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且,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不过,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再次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涉及公告送达、鉴定等程序,会进一步延长案件的审理时间。
综上所述,外地居民在厦门办理离婚,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条件、流程、所需材料和时间限制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情况较为复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