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离婚到哪里办
离婚是一件在生活中会给人带来诸多困扰的事情,尤其是当涉及到在外地办理离婚时,很多人会感到迷茫和不知所措。不同的离婚方式、不同的情况,办理离婚的地点也有所不同。了解在外地离婚该到哪里办理,对于那些身处异地又面临婚姻结束的人来说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在外地离婚到哪里办
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外地办理离婚时,不同方式对应的办理地点不同。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在外地,但是不符合当地的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条件,就只能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去办理。不过,现在有一些地方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离婚登记。
而诉讼离婚则相对复杂一些。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夫妻两人都离开老家到外地工作,在外地生活了两年,此时一方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在自己起诉时被告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外地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外地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一系列手续。
首先是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一般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是在试点地区凭居住证办理,还需要一方的居住证。
然后是申请。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证件和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等。
接下来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外地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外地诉讼离婚一般有以下流程。
第一步是起诉。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证据。
第二步是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三步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同时,会对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证据工作。
第四步是开庭审理。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一般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等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会依法判决。
第五步是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在外地办理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规定和流程。大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和地点办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