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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如何离婚2015

在生活中,婚姻关系的处理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而事实婚姻这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在离婚时面临着诸多与正常登记婚姻不同的情况和问题。2015 年时,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也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了解这些内容,不仅能帮助那些处于事实婚姻状态想要离婚的人理清思路,也能让大家对婚姻法律有更深入的认识。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2015 年事实婚姻如何离婚的相关问题。

一、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2015

在 2015 年,要处理事实婚姻的离婚问题,首先得明确法律对事实婚姻的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 1994 年 2 月 1 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 1994 年 2 月 1 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 2015 年想要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的话,双方需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不能像正常登记结婚的夫妻那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自行签订离婚协议,明确各项权利义务。但为了保障协议的效力和自身权益,建议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若选择诉讼离婚,就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按照正常婚姻关系的处理原则来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比如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在财产分割方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生活需要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而对于 1994 年 2 月 1 日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在 2015 年只是同居关系。如果双方想要分开,直接分开即可。但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时,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例如,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同样会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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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 年事实婚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2015 年对于不同时期形成的事实婚姻,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 1994 年 2 月 1 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其财产分割原则与正常登记婚姻类似。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在分割时,一般会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但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

比如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贡献较大,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责任,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另外,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在确定财产分割方案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对于 1994 年 2 月 1 日后形成的同居关系,其财产分割则有所不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是指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者贡献大小来确定财产份额。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在分割时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一般会平均分割。

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仍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双方最好能够协商解决,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三、2015 年事实婚姻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在 2015 年,无论是 1994 年 2 月 1 日前的事实婚姻还是之后的同居关系,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律的基本原则都是一致的,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子女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确定抚养权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综上所述,关于 2015 年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以及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都有其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原则。不同时期形成的事实婚姻在处理方式上存在差异,大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正确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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