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什么规定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而当婚姻走到尽头,离婚就成为了许多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离婚并非简单的一拍两散,它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了解这些规定,对于那些正在经历或可能面临离婚的人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帮助人们在离婚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让整个过程更加顺利和有序。那么,离婚究竟有什么规定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
一、离婚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每种方式都有相应的规定。
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分割方面,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协议离婚的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
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诉讼离婚中财产分割的原则
在诉讼离婚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这意味着,不论夫妻双方收入高低、经济状况如何,在分割财产时都应享有平等的份额。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往往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照顾子女和家庭的责任,并且在就业和经济收入方面可能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例如,在房屋分配上,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可能会优先考虑将房屋判给女方居住或所有,以保障子女的生活稳定。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财产的实际用途和性能,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为出发点。比如,对于生产资料,会尽量分给有生产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对于生活必需品,会根据双方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只能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能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不能将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部分进行分割,也不能通过离婚财产分割逃避对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债务。
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倾斜。
综上所述,我们详细了解了离婚的规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以及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和诉讼离婚中财产分割的原则。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离婚过程的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