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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打结婚证想离婚怎么办理

婚姻关系往往伴随着诸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有不少人处于没打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后又想结束这种关系的情况。这种情况与正常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离婚有着很大不同,许多人面对这样的状况时一头雾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没打结婚证想离婚该怎么办理。

一、没打结婚证想离婚怎么办理

没打结婚证在法律上意味着双方并没有建立起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离婚”这一说法。但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也不同。

1.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想结束这种关系,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离婚。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例如,老张和老李在1990年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育有子女,也有共同的房产和存款。后来两人感情不和想分开,由于他们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相关问题。

2.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不需要办理任何特定的手续,直接分开即可。但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比如小王和小李在2000年开始同居,一起购买了车辆和家具等财产,还有一个孩子。当他们决定分开时,对于车辆和家具的归属,以及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可以坐下来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财产;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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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打结婚证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没打结婚证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同。在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的收入一般归各自所有。但如果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比如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车辆等,分割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1. 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例如,小张和小赵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他们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屋的份额,那么在分开时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分割房屋。

2. 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会按照按份共有处理。也就是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比如两人共同出资开了一家店铺,小张出资60%,小赵出资40%,那么在分割店铺的财产时,小张就享有60%的份额,小赵享有40%的份额。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难以确定出资比例的情况,比如一方负责经营,另一方负责后勤等。这时就需要双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贡献。如果无法提供证据,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判决。

3. 对于一些日常生活用品等小额财产,一般谁使用就归谁所有。比如同居期间购买的电视机、冰箱等,如果一直是一方在使用,在分开时可以归该方所有。

三、没打结婚证有孩子抚养权归谁

没打结婚证但有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同样需要妥善解决。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但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例如,小孙和小周有一个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小孙患有严重的传染病,那么孩子就可能会判给小周抚养。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比如,老王和老林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老王已经做了绝育手术,而老林有不良嗜好,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老王。

3.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的判决中会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没打结婚证虽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但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同样需要谨慎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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