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怎么办理
夫妻关系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走到尽头,而离婚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它不仅涉及到情感的割舍,还涉及到诸多法律程序和权益的处理。了解夫妻双方离婚的办理方式,对于那些处于婚姻困境中的人来说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夫妻双方离婚该如何办理。
一、夫妻双方离婚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步,受理。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第三步,审理。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后,法庭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四步,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如果原告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1.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离婚协议书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应当合法、合理、公平。协议书中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例如,在子女抚养方面,应当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在财产分割方面,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详细的列举和分割,避免遗漏重要财产。
2. 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在决定协议离婚之前,双方应当充分考虑清楚,避免冲动离婚。同时,在冷静期内,双方也可以再次沟通和协商,看是否能够挽回婚姻。
3. 证件和材料的准备: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材料。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证件或材料不齐全,可能会影响离婚登记的办理。
4. 亲自到场办理: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办理。这是因为离婚是涉及到人身关系的重要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双方需要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纹。
5. 后续事项的处理:离婚登记办理完毕后,还需要处理一些后续事项,如户口迁移、财产过户等。双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例如,在房产过户方面,应当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确保房产的所有权转移到相应的名下。
三、夫妻双方诉讼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诉讼离婚中,首先需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平等地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当平等地进行分割。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到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需要,以及女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地进行分割,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例如,对于生产设备等财产,应当分割给有生产经营能力的一方。
3. 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对于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财产,如家具、家电等,可以直接进行分割,使双方各自取得相应的财产。
(2)变价分割。对于不宜进行实物分割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可以将财产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对于一方取得财产,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的方式。例如,一方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1)涉及知识产权的财产分割。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双重属性,在分割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其财产性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涉及公司股权的财产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在公司中持有股权,在分割时,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将股权分割给一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评估股权价值的方式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办理离婚过程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细节问题。同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也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和方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